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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掩盖事实劳动关系(劳务合同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与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不一样的,劳动者具备主体资格,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用人单位建立工作关系之后,确认的是劳动关系。

劳务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不属于,签订劳务合同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劳务合同应当为一般的雇佣关系,不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依法签订的为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务者完成工作后,用工单位支付报酬,这种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所以并不是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达到退休年龄后能否构成劳动关系?

不可以构成劳动关系,双方之间为劳务关系。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或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劳务关系。

劳动者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可以用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用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但是,实践中一些不法企业为了便于逃避责任,拒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实际上已经为企业提供劳动,并接受企业的管理,法律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能够举证证明双方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并能够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就说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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