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儿子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儿媳有协助儿子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但儿子去世,儿媳的协助赡养义务也随之灭失。主要是因为婆媳、翁婿等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婚姻关系消灭,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对于儿媳、女婿协助儿子女儿承担的赡养义务也因此消灭。
儿子去世后儿媳有没有赡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成年子女是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人,并没有规定成年子女的配偶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但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该规定确认成年子女的配偶虽然没有法定的直接赡养成年子女父母的义务,但应当协助其履行赡养义务,且不能阻碍成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据此,儿子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儿媳有协助儿子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
但如果儿子去世,儿媳的协助赡养义务也随之灭失。主要是因为婆媳、翁婿等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婚姻关系消灭,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对于儿媳、女婿协助儿子女儿承担的赡养义务也因此消灭。因此当赡养人去世,不能强令要求其配偶承担赡养义务。
不赡养父母构成什么罪?
不赡养父母属于违反民法典的违法行为,但不一定涉嫌犯罪。只有情节严重的,才可能涉嫌遗弃罪。
遗弃罪的“情节恶劣”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2、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
3、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
4、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知道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于危难境地的;
5、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民法典女婿有无赡养老人义务
女婿作为亲属,并不属于法定子女的范畴,所以是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法定义务。因为女婿作为独立的个体,也有自己的父母需要赡养。并且从法律意义上讲,女婿和岳父岳母是没有直接的亲属关系的。
首先,《民法典》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女婿和岳父母之间是不能存在直接的血缘关系的,再结合上述法律条文可以得出,女婿并不属于岳父母的子女。
综上可以得出女婿对岳父母是不具有赡养义务的,同理也可以得出,儿媳对公婆也是没有赡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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