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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买卖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子女(赠与儿子的房产如何能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什么是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简单说,就是在房子上设立一个居住的权利,让老人能一直住下去。

《民法典》出台之后,张老太太可以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约定把房子过户给子女之后,在有生之年一直住在这个房子里。

这时,即便子女不孝也不能撵走老人,老人可以行使居住权,达到老有所居的目的。

而且房屋居住权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对特定的人设立的,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

居住权一旦确认,撤销只有两种方式: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同意撤销居住权,或者当事人死亡。

什么是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简单说,就是在房子上设立一个居住的权利,让老人能一直住下去。

《民法典》出台之后,张老太太可以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约定把房子过户给子女之后,在有生之年一直住在这个房子里。

这时,即便子女不孝也不能撵走老人,老人可以行使居住权,达到老有所居的目的。

而且房屋居住权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对特定的人设立的,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

居住权一旦确认,撤销只有两种方式: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同意撤销居住权,或者当事人死亡。

子女拒不赡养老人是犯罪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于自已年老的父母,没有或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因而无法独立生活的,作为子女负有扶养义务,不赡养老人,若情节严重当然构成犯罪,涉嫌的罪名是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往往有如下的表现之一:

1、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2、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

3、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

4、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

5、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比如在遗弃中又打又骂、虐待行为的。

总之,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拒不赡养老人后果严重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会有坐牢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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