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侦查的罪名,具体可以按照当事人的犯罪行为还有犯罪目的来写。如果当事人是涉嫌对别人进行非法拘禁,那么肯定是按照非法拘禁罪来写的,需要注意有一些犯罪目的比如说想要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但是最终能够以什么罪名立案,还是要看实际的结果。
刑事立案侦查罪名怎么写?
1、非法拘禁罪
2、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滥用职权罪
7、玩忽职守罪
8、徇私枉法罪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0、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12、私放在押人员罪
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4、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最新立案标准
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什么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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