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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有优先效力吗?

公证遗嘱的有效性不是一个优先事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几份遗嘱。如果内容有冲突,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民法典》并未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遗嘱。避免赋予公证遗嘱过于绝对的优先权,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给予行动受限的遗嘱人更多的选择,在立法上最大限度地尊重遗嘱人的自由意志,避免从形式上或客观上的限制影响其真实意愿。

公证遗嘱是否具备优先效力

公证遗嘱的效力不是优先的。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民法典没有确立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遗嘱。

避免赋予公证遗嘱过于绝对的优先效力,切实尊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给予行动不便的立遗嘱人更多选择,给立遗嘱人的自由意思以最大尊重的立法表示,避免从形式或客观限制条件上影响其真实意愿。

立遗嘱不公证有效吗

没公证的遗嘱有效,只要遗嘱符合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那么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从上述三个法条的规定看,如果遗嘱不是公证遗嘱的话,那么遗嘱的生效与是否进行了公证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对于自书遗嘱而言,只要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而且遗嘱人在遗嘱上签了自己的名字,注明了立遗嘱的日期,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即使遗嘱没有经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对于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及其他形式的遗嘱来说,也都是如此。公证机关的公证,从来都不是这些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

公证遗嘱的效力最优先吗

公证遗嘱的效力不是优先的。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民法典没有确立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遗嘱。

避免赋予公证遗嘱过于绝对的优先效力,切实尊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给予行动不便的立遗嘱人更多选择,给立遗嘱人的自由意思以最大尊重的立法表示,避免从形式或客观限制条件上影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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