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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区别有哪些

  较于土地征用相信大家听得更多的还是土地征收吧,以及关注的也是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因此,很少有人听说过土地征用这个词。征地和征用虽然区别只有一个字,但性质确实完全不同。那么,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区别有哪些呢?详情请参考以下分析。

  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区别:

  1、征收土地是以转移土地所有权为条件,即集体所有变成国有;征用土地是以暂时转移土地使用权为条件,土地所有权不发生变化,仍然为集体所有。

  2、补偿的项目不一致。征收土地除土地补偿、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外,还包括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而征用土地只是补偿原土地使用者在征用期间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补偿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没有安置补助费。

  3、审批权限不一样。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征用土地的审批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4、土地用途的性质不一样。征收土地主要是将被征收土地变为施工建设用地,可以修建永久性的建(构)筑物;而土地征用主要是将土地用于临时性的施工建设场地,地质勘探、抢险救灾、建设施工材料堆场等,不能修建永久性的建(构)筑物,并在使用期满后要恢复土地原状,交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土地征用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在法律关系上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土地征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是特定的,征用方只能是国家,被征用方只能是所征土地的所有者,即农民集体;

  2、征用土地具有强制性;

  3、征用土地具有补偿性;

  4、征用土地将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征用条件结束需将土地交还给农民集体。

  土地征用的定义、特征和程序:

  土地征用亦称“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兴建厂矿、铁路、公路、港口、水利、国防工程等建设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家使用的一项措施”。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征收土地时,由用地单位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从此,被征用者即丧失了土地所有权,被征收土地属国家所有,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

  土地征收的主要特征是:

  (1)具有强制性。

  (2)土地征收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即由集体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

  (3)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必须按规定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妥善安置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应当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来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必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具体程序是:申请选址、协商征地及安置方案、核定用地面积以及划拨土地等四个步骤。

  国家征收和政府征收的区别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行政征收须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其实质是国家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管理相对人一定财产所有权。

  征收与征用的区别:

  (1)法律效果不同。征收是财产所有权发生了变化;征用是所有权没有变化,但是所有权人暂时丧失物的使用权。征用的结果,如果标的物没有灭失,仍需要返还给权利人。征收不存在返还的问题

  (2)适用对象不同。征收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不包括动产;征用则不动产和动产均有适用

  (3)适用条件不同。征收和征用都是为了公共利益,但是征用还要求是为了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

  土地征用,实际上是指在战争等特定情况下,国家对个人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强制使用,可以给予也可以不给予一定的补偿。使用完成后,如果原物还在将会返还。土地征收会给予一定补偿,是永久性的征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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