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 正文

丧偶儿媳妇有公婆的继承权吗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不太清楚自己的儿媳能否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相信这也是大家非常关心的话题。那么丧偶儿媳妇有继承权吗?现在我国法律对儿媳是否可以为继承人做了一些规定。下面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丧偶儿媳妇有公婆的继承权吗

  一般而言,媳妇不能作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公公、婆婆的房产或财产,但是丧偶媳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除外。

  具体参考一下案例:

  张飞月和赵小兰于1990年结婚,两人婚后感情甚好,赵小兰对公婆也相当孝敬,颇得他们的喜爱。1993年张飞月因得癌症医治无效而死亡。张飞月的父母年老力衰,丧失劳动能力,其余三个子女均在外地工作,无法对二老进行悉心照顾。赵小兰心地善良,为人质朴,在张飞月去世后,仍然尽心尽力的照顾公婆,直至二老归天。办完丧事后,大家发现张飞月的父母有遗产,价值为5万元人民币。张飞月父母的另外三个子女认为这遗产应当由他们兄妹均分,张飞月已经去世,赵小兰已是“外人”,不能参加遗产的继承。赵小兰感到十分委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参加遗产的继承。

  问题:媳妇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吗?

  答: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在一定条件下是否可以继承遗产。在确定继承人的范围上,继承法如前所述把法定继承人定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根据当前和今后需要解决的带有倾向的社会问题。继承法把“扶老养幼”摆在突出的位置上,特别规定了以下几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继承或分得遗产的人,这是继承法具有中国特色的显著标志之一。

  我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没有血缘关系,在一般情况下,他们之间没有继承权。但在我国传统家庭结构中,由于种种原因,儿媳死了丈夫或女婿死了妻子后,往往与公婆或岳父母共同生活,并担负主要的赡养义务。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公婆或岳父母死亡之后,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我国《继承法》的这一规定,对于赡养、照顾老人,保护老人和丧偶人双方的利益,巩固家庭关系,稳定社会秩序,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我国《继承法》还规定:“对继承人之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继承人以外的人,包括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旁系亲属,也包括与死者没有亲属关系的人,如近邻、乡亲、好友、同事等,他们虽然没有被列人继承顺序,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但他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力是法律赋予的。

  丧偶儿媳妇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从法律的角度上分析,儿媳对公婆是没有赡养义务的。

  一、法律无赡养规定,双方无权利义务

  根据宪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里的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对于赡养义务的规定,《婚姻法》第21条规定比较明确,“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我国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

  2、法律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从中可以看出,公婆与儿媳虽以父母子女相称,但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当然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继承法》中仅对丧偶儿媳在遗产继承问题上有所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只规定赡养人的配偶有协助赡养义务,除此之外无其他明文法律规定。

  可见,儿媳在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基本上是无法律地位的,因此儿媳对公婆并无法定的赡养义务。

  二、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由此可见,儿媳要想拥有继承公婆的遗产权利,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丧偶,二是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原则上,儿媳没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依照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儿媳也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可知妻子只有协助丈夫赡养公婆的义务,但这并非法定赡养义务。比如公婆与儿子、儿媳同住,儿媳帮助丈夫照顾公婆,那就是在履行协助赡养义务。

  三、鼓励发扬家庭美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儿媳作为外来人口,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常与公婆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特别是儿子很多的家庭,就会出现诸多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和谐的现象,很多老人将对儿子的不满发泄到儿媳身上,将儿子儿媳一起告上法庭。

  现行法律无明文规定儿媳、女婿的赡养义务,但还是鼓励儿媳主动照顾好与其没有血缘关系的公婆等老人,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只有每个家庭和谐稳定,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生活才会更加幸福。

  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一般情况下,丧偶的儿媳不能成为儿媳的法定继承人,但也有例外。如果儿媳在遗孀后已经对公婆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视为一等继承人,所以当继承按照法定继承时方法,儿媳妇也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

关于本站: 法助手

海量律师平台已认证,专业律师精准解答您的问题,汇聚执业多年律师团队,办案经验丰富,极速问律师最快10秒响应!免费提交法律问题,律师在线回复,智能推荐擅长领域已认证律师为您服务。

提示:法律问题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热门文章

有法律疑问?咨询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