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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肇事逃逸交警处理期限是多久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每个人都必须冷静下来,先照顾好受伤的人。但是,有些人不敢承担责任,车祸后肇事逃逸交警处理期限是多久呢?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车祸后肇事逃逸交警处理期限是多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警一般要在肇事逃逸后三个月内结案。

  交通肇事逃逸情况不同时限也不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主要的涉及时限的条款有: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对于交通事故逃逸,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交通事故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后果必须达到交通事故罪的程度。如事故轻微,无人员伤亡,轻微或轻微下列责任,无重大财产损失,不构成造成交通事故罪。不构成造成交通事故罪的,不能认定为肇事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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