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业的日益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随之而来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逐渐增加。我国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并不是一个小数目,肇事逃逸现象越来越严重。为此,交通部门制定了更加完善、更加严格的交通法规,以应对当前的形势。新交规轻微肇事逃逸怎么判定呢?让我们来看看处理此类行为的相关规定吧。
轻微肇事逃逸怎么处罚新交规
1、小事故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
2、因轻微肇事逃逸而无法判定事故责任的,逃逸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3、虽然是小事故,但是当事人情节严重,影响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对其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发生小事故后逃逸,因伤者没能及时抢救而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赔偿受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家属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新交规中对以下情况定义为非“真正的肇事逃逸”,可减轻处罚:
1、事故双方当事人对事故性质及责任无争议,留下了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已经达成协议,一方反悔并报案,而另一方不算是肇事逃逸。
2、如果事故当事人为了及时抢救伤者,在表明车辆和位置后驾驶车辆前往请求救援或报案的不算是肇事逃逸。
3、当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往医院后,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医院的,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资料,经过伤者家属同意后离开的不算是肇事逃逸。
4、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救治而没能及时报案的,而是采用先将伤者送往医院的方法也不算是肇事逃逸。
5、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而驾驶车辆离开现场也不算是肇事逃逸。
6、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也没有人员伤亡,留下相关证据后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开现场的,不算是肇事逃逸。
7、交通肇事后肇事者已通过电话等方式报警,由于惧怕被害人亲属殴打而逃离事故现场,这种情况,不应按交通肇事后逃逸来处理。其目的是为了避免被害人亲属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而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如果轻微交通事故,司机无法现场处理的,可留下一张便条,附上联系方式,表明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对方车主看到便条,会主动联系,双方达成和解,报各自的保险公司报修。这样,就不会构成逃逸,也不必承担因逃逸而引起的上述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