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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户拆迁补偿协议由谁来签

  近日,重庆发生了一起案件。秦于2008年购买了孙家的房子,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房子已交付给秦,但尚未完成过户手续。 2014年,该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孙某与征地部门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他想拿走房屋拆迁补偿,秦当然不会同意。那么未过户拆迁补偿协议由谁来签?

  拆迁款属于秦先生,原因如下:

  1、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自愿约定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合法有效。合同签订后,秦支付了约定的购买价款,孙交付了房子。

  2、孙某按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由于孙某没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秦虽然实际拥有、使用并受益于所购房屋,但并未实际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文件,并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事情。”与孙签订《购房合同》,秦支付了约定的购房款并履行了约定义务,孙应向秦支付了合同对价:房屋和土地使用权。

  3、孙某未能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法律文书,财产权的设立、变更或者征收。 《决定等自生效之日起生效》规定,孙作为涉案房屋登记的所有人,与征收部门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合法有效。由于拆迁,孙一直无法履行对秦的房屋产权的支付义务,秦也无法取得所购房屋的产权。

  4、拆迁补偿实际上是孙合同义务的对价

  孙与征地部门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协议中孙的合同权利是其出售给秦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既然孙已经拿到了买价,他就应该及时把卖的房子给秦登记。现在由于政府的拆迁政策,涉案房屋的产权已经消灭。在这种情况下,秦可以选择主张取消所购房屋产权的考虑——拆迁补偿。

  买二手车不过户怎么签协议

  二手车虽然不值钱,但有些人会因为资金压力等问题而购买二手车。二手车购买后,所有权并未转让。业主和买家沟通后,觉得签个协议就够了。没有必要为汽车办理过户手续那么麻烦。

  买二手车不过户协议书如下:

  出售方:(简称甲方)

  购车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车辆出售给乙方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于年月日购买的车冀号(发动机号:xx,车辆识别代号:xx),由乙方自愿以xx元价款购买,在签订本协议之时,一次性付给甲方。

  二、乙方付给甲方购车款的同时,甲方将该车辆的钥匙、行驶证,以及甲方购买该车辆即最初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有关手续一并交给乙方使用。

  三、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签字生效之日起此车出现任何问题与甲方无关,自年月日之前所发生的违章罚款由甲方负责。

  四、甲乙双方自交付接收车辆买卖价款,签字生效之日起,车辆补办任何手续、出现的损坏、修理费及以及任何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卖车辆不过户协议书买卖车辆不过户协议书。(自愿退股协议书)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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