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丈夫抛弃子女,对于被抛弃一方来说,往往是沉重的打击。面对无情的抛弃,该怎么办?如何维权?本文将从法律角度为您提供建议,帮助您妥善应对这一难题。
离婚后,丈夫负有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如果丈夫擅自抛弃子女,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则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被抛弃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
1. 协商解决
首先尝试与丈夫协商,要求其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可以由双方家庭成员或其他亲友出面调解,或通过妇联等组织寻求帮助。如果协商成功,可达成书面协议,明确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费用分配,以及探视权等事宜。
2. 起诉要求履行抚养义务
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被抛弃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丈夫履行抚养义务。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决丈夫支付抚养费。
3. 申请强制执行
若丈夫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被抛弃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措施,强制丈夫履行抚养义务。
4. 寻求司法救助
对于无力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民政部门或其他社会救助机构寻求救助。民政部门可以提供临时救助金或其他救助措施,帮助被抛弃一方渡过难关。
5. 追究刑事责任
若丈夫抛弃子女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则可能触犯遗弃罪。被抛弃一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
6. 注意诉讼时效
离婚后,要求履行抚养义务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子女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两年未提起诉讼的,将丧失追索权。
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不知道如何处理,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欢迎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我们为你提供专业、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