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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签署劳动合同吗(分公司能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1.分公司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有工作权。作为“用人单位”,可以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分公司未依法登记注册,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有劳动权,不能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需要总公司授权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3354),即“用人单位”是总公司,而不是分公司。

分公司能签劳动合同么

1.分公司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用工权,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分公司没有依法登记,且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有用工权,不能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需要有总公司的授权,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是总公司,而非分公司。

即,判断分公司是否有用工权,主要看其是否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而只有用工权,才可以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导致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包括哪些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修改的;

3、企业改变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由于自然灾害或者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

5、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必须修改有关条款的。

离职证明上写了被辞退违法么?

违法。一份正规的离职证明不能包含员工离职的原因,离职证明影响未来就业问题,员工完全可以利用离职证明,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离职证明离职原因,通常可以写“劳动者本人原因”、“用人单位解除”、“协商解除”等等。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用人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不可列明不利于劳动者再就业的负面原因,否则有违《就业促进法》的求职平等原则。

离职证明的格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证明该员工在原单位的职务,并同时证明该员工已经离职;另一种是既证明了该员工的职务,已经离职,并具体写明离职的方式为辞退或者是辞职。一份正规的离职证明不能包含员工离职的原因,所以公司这样的行为很显然是违法了。但要是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被辞退的,可以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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