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申请撤回后,可以再次申请仲裁。《仲裁法》规定,申请仲裁后,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撤回仲裁请求。但如果达成和解协议后反悔,还是可以申请仲裁处理经济纠纷。你自己签的和解协议不是法律文件。
经济仲裁撤回后还可再申请仲裁吗?
撤回仲裁申请后,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
《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五十条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法律规定经济仲裁后能否上诉?
经济仲裁不服不可以上诉,仲裁以“一裁终局”为原则,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不可以上诉。对经济仲裁裁决不服,认为裁决错误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法院将不再受理审查。
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经济仲裁调解上征信吗?
是有可能的,征信问题不是在审理阶段出现,是如果判决、调解后没有履行义务,申请执行过程中拒不履行才会出现。调解书属于生效法律文书的其中一种,所以,如果不执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同样会被法院列入“黑名单”,影响信用问题。
通常情况下,调解书在出去之后是会上征信的,在这个时候如果调解之后不执行的话,可以在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如果还是不执行就会上法院的征信黑名单。
对仲裁结果的上诉,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地的中级法院提出,但须提供有关证据。即当事人认为本案仲裁中的仲裁员请求行贿、贿赂、偏袒、滥用法律等。如果属实,法院将撤销仲裁裁决。裁决撤销后,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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