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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死亡证明办理流程是什么

  普通公民去世后,其家属处理料理后事外还会处理一些个人和财产方面的事务,包括注销户籍、暂停养老金等。在这些过程中,都需要死亡证明。一般来说,居民死亡证明办理流程是什么?

  居民死亡证明办理流程是什么

  公民死亡的,户主、亲属、扶养人或者邻居应当在1个月内向户籍登记机关出示死者的死亡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申报死亡登记并注销户籍。葬在城市或农村。死亡证明是指: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公民正常死亡的,不能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居(村)委会或者卫生站(办)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无法确定是否为正常死亡,以及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登记机关应当根据死者暂住地、旅馆负责人的申报,及时将死者的姓名、地点、时间和死因通知死者常住地。家中的经理或其他人员。当地户籍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还应当根据死者家属的申报进行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况,可联系死亡地户口登记机关查询。

  发现来历不明或者在旅途中死亡的,户籍登记机关应当联系有关部门处理。能够查明死者姓名、经常居住地、死因的,通知死者常住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籍;无法查明来源的,应当将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居民可以补开死亡证明吗

  可以,死者家属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

  补发办法: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三联。

  死者家属未曾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具过《死亡证明》的,家属须持公安(派出所)或街道社区等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补办。

  《死亡证明》签发对象:

  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居民(含死亡新生儿)。

  办理提示:死亡的相关证明除死亡医学证明外,在个别特殊情况下,可以是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开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报告书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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