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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退休后死亡养缴纳的老金该怎么办

  在办理了退休手续之后,第2个月开始就取养老金了,这个养老金会随着年龄的增大而变得更多,如果在退休之后死亡,那么账户的养老金应当如何处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而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也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1、可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

  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分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

  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是社保基数的20%左右,直接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纳社保基数的8%,进入个人的账户。

  当参保人退休后,开始领取养老金,分为两个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来自于统筹基金,具体多少和当地工资水平、缴费年限等参数有关。

  个人养老金即个人账户积累的部分,分N个月领取。若是只领了一个月就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如果是职工参加单位的社保,则继承人可以继承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和利息;如果是个人参保,就可以让继承人拿走之前交的全部养老保险费。

  2、基础养老金不可继承

  一个人如果交满15年以上的社保,退休后个人领取的养老金金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而如今,明确规定可以依法继承的只有后者——个人账户养老金,并不包括基础养老金,也就是说社保的参保人如果突然去世,基础养老金这部分是不能被依法继承的。

  其中,单位缴费会被统筹,只有个人缴费的部分不会白交,能够继承。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个人交的钱不会白交,但职工养老保险中的单位缴费部分,还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府补贴部分,这些都是不能继承的。

  这些钱要继续用于其他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付,这体现了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原则。

  虽然只有个人账户养老金能被继承,但是死者的家属可以从养老基金中拿到两笔钱,根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也就是说,只要你参加社保了,不管你是还没有退休领取养老金,还是已经退休开始领养老金,去世后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都可以依法继承。

  还没到退休年龄就已经去世,那么养老金还可以领么?

  相信延迟退休年龄一直是大家关心的问题,如果延迟退休政策真的来了,我什么时候才能拿到养老金?如果我还没到退休年龄就已经去世,那么养老金还可以领么?下面就和法临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众所周知,参保人必须缴纳15年的社保或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能领取养老金。根据规定,男性员工需要年满 60 岁,女性员工需要年满 55 岁才能被视为退休。

  根据多年来的经验,居民的预期寿命越来越长。一些国家已经开始实行延迟退休政策,延迟退休涉及到人民的终身利益,因此政府也非常重视。如果推出延迟退休政策,那么男性员工可能要领取 60 至 65 岁之间的养老金,女性也是如此。毕竟,这是退休的逐渐延迟。每个人的养老时间都不一样。直到延迟5年,每个人的养老金时间都是一样的。

  那么有人问,如果参保人未到退休年龄就去世了,那养老金怎么办?一般情况下,养老金都有个人账户。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养老金的个人账户可以继承。他们可以是孩子或伴侣。但是,国家补贴的那部分肯定没了,只有缴纳部分养老金才能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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