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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退休干部死亡抚恤金条件怎么规定的

  作为国家退休干部福利是比较高的。国家干部无论是否因公死亡都会获得抚恤金。这个抚恤金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法临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以下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家退休干部死亡抚恤金条件怎么规定的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退休)人员死亡后,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

  目前的最新标准是: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

  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

  扩展资料: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和的通知》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根据国家规定,因病死亡的抚恤金一般为十个月的工资。除了抚恤金,还要支付丧葬费。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也低于因工死亡的丧葬费,一般为4千元遗属生活费。以上就是对你问题的回答。如有疑问,可咨询法临网律师。

  企业离休人员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一次性救助费,分别按照本市上年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支付。

  (二)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和物价补助之和,按月向每人支付扶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三)单人由直系亲属供养的,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支付其每月生活费。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因病或工作死亡,丧葬补助标准按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支付标准。前一年死亡时所在的省。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不包括参加革命工作并在人保成立前退休的退休人员和老职工)(1983) 3)死亡后的丧葬补助标准是此生前两个月的基本养老金。其中,如果生命前两个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本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时两个月平均养老金,省内企业将在前一届死亡时退出。年。

  综上所述,这是法临网小编对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内容的回答。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时,企业除提供死亡抚恤金外,还将提供丧葬补贴。从这个角度来说,它体现了政策对人民的亲近。此外,死亡抚恤金的发放还与养老保险的缴纳有关,死亡抚恤金按养老保险基金的价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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