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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想加班可以拒绝加班吗

  试用期拒绝加班是可以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加班事宜达成一致,还涉及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拒绝加班的,具体情况依法执行。

  试用期不想加班可以拒绝加班吗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入职员工的思想观念、工作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进行进一步调查的时间段。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由劳动合同规定。一方面可以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寻找合适的工人。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适合工作岗位进行考察和对公司进行考察的制度。劳动者的时间是否符合用工要求,以免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入职员工的利益,让入职员工有时间调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对试用期的规定,不仅是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且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有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个雇主和同一个工人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对完成某项任务有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期限不足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不设立试用期,以劳动合同期限为准。

  第二十条 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本单位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所在地。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其工资的150%;

  (二)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

  (三)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其工资的300%。

  试用期也是针对与正式员工签有劳动合同,享有正常权益的员工,如果不想加班,可以拒绝。在社会实践中,由于加班费比较高,普通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加班,具体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加班费标准一般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上是法临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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