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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后找人顶替罪名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交通事故逃逸后,找人代替造成交通事故的人与代替人的人,依法分别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他人代换的行为属于逃避责任。此时,交通事故已对公共秩序造成威胁,同时造成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失,客观上构成交通事故罪;替代是另一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司法活动的公平性,不符合事后不受惩罚理论的范围。因此,应分别定罪量刑。

  一、交通事故如何处罚

  在有“顶包”行为的交通事故中,绝大多数司机会选择先开车逃跑,然后再找人处理事故。情节严重的,肇事逃逸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不开车离开现场,找人代替本身就是对事故责任的主观逃避,也是一种逃避。构成犯罪的,以撞人事故后逃逸的刑罚执行量刑。

  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不仅可能构成肇事逃逸,还可能构成妨碍作证罪。肇事者明知触犯法律,直接故意为之,但仍积极实施阻挠性证言以逃避执法。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拘留或监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

  不要以为不惹事就可以无视。刑法规定,为对方明知对方犯罪而提供藏身之处、财物,帮助其逃跑或者以虚假证据躲藏的,构成庇护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明知犯罪有提供藏身之处、财物,帮助其逃跑或者以虚假证据藏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拘留或者监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款罪,并有串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发生车祸,找人顶包,应该怎么处罚?发生车祸时,希望广大司机不要逃跑,不要顶包,勇敢接受公安机关的盘问,积极接受调查,从轻处理。

  三、交通事故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或者死亡,或者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侦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发布、11月21日起实施的《关于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对事故负有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3人以上死亡,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的直接损失,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法赔偿超过30万元的。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事故:(一)酒后、吸毒驾驶机动车(二)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完备或者安全机构失灵的机动车; (四)明知是无证机动车或者报废机动车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 (六)逃离事故现场逃避执法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需要注意的是,决定是否立案,一是区分事故责任,二是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行为人只是违反规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作为犯罪处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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