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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家暴妻子又不离婚该怎么处理

  家庭暴力是一种在社会上普遍存在的暴力行为。新闻中经常有一对夫妇因家庭暴力而死亡的报道。家庭暴力是夫妻关系破裂的原因。家暴的肇事者大多是男性,那么你知道丈夫家暴妻子又不离婚该怎么处理吗?以下是法临网小编为读者做的回答。

  如何应对丈夫频繁的家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双方当事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一)配偶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经反复指导仍未改正的;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家庭暴力造成的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按照照顾无辜一方的原则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过错是指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被遗弃的家庭成员。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因过错方的行为而离婚的,由过错方对无过错方进行民事赔偿。

  同时,如果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被害人需要治疗,因家庭暴力而失去或影响正常工作,或者财产利益受到不利影响,在财产分割过程中要适当注意。因此,无辜的一方可以分割更多的财产。

  家庭暴力的表现

  新《婚姻法》将家庭暴力作为禁止规范和处罚条件纳入总则和法律责任。这是新婚姻法的重大突破。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其家庭成员造成一定身心伤害的行为。根据家庭暴力的各种表现形式,大致可以分为四种:

  (1) 物理破坏。如推、拳、扭臂、掐脖子、耳光、咬、掐、开水、烧、用刀等手段和器具伤害家人、故意杀人、伤害、毒打、冷冻、饥饿、性虐待、等。对受害者的身体造成严重损害。

  (2)精神迫害方式。以威胁、恐吓、侮辱、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方式干扰配偶的行动自由,尤其不与其他异性交往,忽视对方的感受和需要;捏造事实,将事实强加于家庭成员或四处散播,引导第三者与他人同居或发生性关系,使被害人精神受到极大伤害;进行冷暴力等。

  (3) 性虐待。违背配偶意愿的强迫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不可接受的性行为,损害其性器官,并强迫其拍摄淫秽照片或视频。

  (4) 虐待和体罚。例如,家人经常被打骂,生病不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特征;例如惩罚跪下的家庭成员、强迫过度工作、监禁、限制行动自由等。

  (5)经济虐待: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开支、扣押工资、扣押身份证件、禁止外出打工、禁止就医、赌博和债务、改变卖方财产。

  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的人身、财产权利造成损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刑法规定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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