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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判

对于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一定是“夫妻感情破裂”,并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是女方诉讼离婚,那么还需要向法院列举“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律认定的“夫妻感情破裂”得情形如下: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女方一定要拿得出手类似于以上的证据,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没有判定离婚,那么在判决书下来后的一年里双方分居,再次上诉的,法院会判定为双方感情确实破裂而准许离婚,但前提仍然是“谁主张,谁举证”。

法律(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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