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导致职工遭受人身伤害,给职工及其家庭带来身心和经济上的双重打击。工伤后职工应积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赔偿。那么,工伤一百天以后还能要求赔偿吗?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一、工伤一百天以后还能要求赔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对于因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一年;对于其他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三个月。
如果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工伤认定,则不能再申请工伤赔偿。工伤事故发生后,职工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工伤一百天以上,身体状况无变化还能申请赔偿吗?
如果工伤职工身体状况没有变化,仍然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工伤赔偿的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生活费等。其中,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进行支付;误工费、生活费等费用则根据职工的伤残等级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只要职工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即使身体状况没有变化。
三、工伤一百天以上还能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吗?
伤残等级鉴定是工伤赔偿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持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经治疗伤情仍然不稳定的,可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如果工伤职工伤情稳定,但事故发生后一年以内,可以申请伤残等级复查。工伤职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以内,可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或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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