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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与交通肇事罪主要区别有哪些

蒋隽哲 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罪是两种密切相关的犯罪,都与交通安全有关。那么,你知道危险驾驶与交通肇事罪主要区别有哪些?在实际应用中又是如何定义这两种罪的呢?

  两者的区别如下:

  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最后,危险驾驶罪的设定是为了弥补造成交通事故罪与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差距,使两者之间的联系更加自然。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客观上与法律有关。后者是一个综合设置。当行为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时,不能认定为交通事故罪和犯罪。危险驾驶罪在定罪量刑时,为规避放纵罪,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

  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客体关系

  造成交通事故罪和危险驾驶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章,因此“公共安全”是造成交通事故罪和危险驾驶罪的一个相似的客体。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要公私财产的安全。还有人认为,公共安全是指许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以及公共生产生活的安全。交通事故和危险驾驶犯罪的直接客体是道路、水域和城市交通安全。理论上,造成交通事故罪与危险驾驶罪的客体完全相同。

  犯罪主体性

  危险驾驶罪具有主观上的希望或者放任的意图;而交通事故罪是典型意义上的过失罪,交通事故罪只能是主观上的过失行为。

  危险驾驶犯罪包括酒后驾驶和追赶驾驶;交通事故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两者之间的联系:

  刑法认为,交通事故罪属于过失罪。从表面上看,刑法修正案(八)在造成交通事故罪的基础上,只增加了危险驾驶罪。事实上,危险驾驶犯罪的增加已经改变了导致交通事故犯罪的结构。最明显的是危险驾驶罪的增加,将造成交通事故罪分为两种类型:即未预见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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