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说明离婚协议中双方的基本情况外,如姓名、性别、年龄、除住所和双方结婚证号码外,还应注明:
1、双方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和支付方式;
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
4、其他事项,为了更好地保护其合法权益,避免离婚后遗憾或纠纷,建议女性在达成离婚协议前咨询相关专业人员,或请律师代表与男子协商,或请律师调解,请律师解释相关法律规定,然后双方提出自己的意见,然后在律师的帮助下达成离婚协议。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