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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女方的名字离婚后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婚后购买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以一方名义登记,但也应按照共同财产处理(平均原则,一方取得房屋,另一方按市场价格补偿;出售房屋,平均收入;双方出价取得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按市场价格补偿)。但也有例外。

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产权以投资者子女名义登记的,可以视为只给子女一方的赠与,房地产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购买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房地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房地产以首付款支付方名义登记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应当按照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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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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