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一定是坐牢,坐牢实际上是被告人经法院判决,在拘留中心或牢房服刑,是对刑期的责任,简称服刑。
刑事案件是否需要坐牢,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不起诉的,免除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处罚,无需坐牢。在自诉案件中,如果自诉人与被告达成和解,自诉人撤回起诉,被告人不被判有罪,也不需要坐牢。
法院审判后,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不予坐牢;法院最终判决为单处罚金的,不得坐牢;最终判处被告缓刑的,只要被告在缓刑考验期间遵守规定,不再犯罪,被告就不必坐牢。对于犯罪轻微,危害不大的,法院可以判决但免除处罚,无需坐牢。
法律依据:
《刑法》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