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财产,在协商阶段应该遵循以下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不是说谁在上班挣得多就多分,谁在家照顾孩子收拾家务就分的少。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6、协商净身出户的可以按照协商内容进行。
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男女双方申请自愿协议离婚,双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严格审查离婚申请,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的自愿,是否扶养子女达成一致、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和债务处理是否已达成协议。
3.批准。符合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书之日起解除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四章 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