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时效可中止、中断、延长!
1.延长诉讼时效所依据的正当理由(原因)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确认;
因为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决定了法律不可能规定所有阻碍诉讼时效的情况。中止、中断诉讼时效以外的事实是特殊情况,导致权利人逾期行使请求权的,有必要授权人民法院审查是否作为延长诉讼时效的理由,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所谓特殊情况,并不是指权利人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因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诉讼时效的延长适用于已届满的诉讼时效;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限内仍有效,由人民法院决定适当延长。
诉讼时效是什么?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自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二天起计算。
2.未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自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从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二天计算。
3.附条件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计算。
4.附期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计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