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检查记录。
在民事、经济诉讼中,当事人有举证责任,只有提出真实、充分的证据,才能赢得诉讼。所以,当事人必须树立强烈的证据意识。
有数个证据材料证明同一事实时,法院就要判定其证明力的强弱,一般遵循以下规则: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证明力>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传来证据的证明力>间接证据的证明力。
当然所有证据的原件才是最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所以对于要打官司的人来说,所有的证据最好都是原件。(包括视听资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