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简易程序为15天以下,普通程序为15天以上,二审程序案件10天以上。
民事诉讼证据的提交时间一般由法院或当事人协商后经法院批准,一般不少于30天。
刑事诉讼中,提交证据的期限为:辩护人也可以在开庭前五天向法院提交刑事证据。
法律没有规定刑事案件被告及其委托辩护人的证明期限,法定代理人一般在开庭前提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