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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财产损失鉴定机构有哪些,财产损失鉴定申请书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财产损失鉴定机构有哪些,申请财产损失鉴定流程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财产损失鉴定机构有哪些

财产损失评估鉴定一般是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财产损失评估鉴定机构一定要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当然,如果事后一方有证据证明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资质,是可以对该该机构出具的最终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不予采用。不同情况,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也不同,以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鉴定为例。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找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财产损失评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财产保全一定要担保吗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这两种财产保全对申请人的担保的规定有所不同:

1、诉前财产保全情况下;

此时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会被驳回申请。

2、诉中财产保全情况下;

此时申请人提供担保并不是一定的,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只有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才必须提供担保。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适用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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