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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失踪了担保人必须要还钱吗,债务人失踪借款担保人要还钱吗

债权人要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担保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承担保证责任的,需要跟债权人进行沟通,说明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延期还款,若是担保人有能力却拒不还款的,债权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债务人失踪,担保人不还钱怎样办?

担保人还不起钱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获得胜诉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确实无可执行财产的,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在发现有财产后,再恢复对担保人的执行。

担保人还不起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案件。对于生效的法律判决,当事人应当执行,拒绝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的话,债权人可以起诉担保人。然后在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担保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那么只能暂停执行。如果担保人名下有房产,汽车,等财产。那么法院有可能对其进行拍卖,以此来履行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起诉时效是多久?

债务人向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起诉时效是3年,从债务人不还款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中的规定去执行。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借条的诉讼时效20年怎么计算

1、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2、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据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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