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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债权转让恶意串通无效

法律规定债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合同规定不得转让的、约定不得转让的、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等,对于存在上述这些条件的,则是可以判定债权转让是无效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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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转让何时无效?

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如果不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债权转让,则视为无效: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通知方式有哪些?

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特定情况下,还可用公告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实践中较为常用,但因证据不易保留,一旦发生纠纷,取证较为困难,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妥。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如《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

公告是一种事实上的推定,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即推定债务人已收到了债权转让的通知。笔者认为,为保护债务人利益,对公告通知形式的适用应从严掌握,一般因债务人人数众多或债务人住所地不明的,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又无法通知的情况下,方可采用公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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