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被代理人不知情的合同成立吗,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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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理人不知情的合同成立吗
被代理人不知情的合同说不成立的。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委托合同确定了受托人愿意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法律关系。
这是委托代理关系产生及其被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得以向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授予代理权的基础关系。
否则,委托代理关系会因失去基础而难以存在,同时,在民事流转领域内适用的委托合同,是以完成代理关系,实现被代理人所追求的结果为目的的。
脱离了这一目的,委托合同就失去了法律意义。
什么情况下可以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一般来说都是在已经开始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才能对合同行使追认权。
追认权一般是通过意思表示的形式,即言辞表达形式明示。
通过一定的行为这种默示形式进行追认的情况,比较少见。
在无权代理场合,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追认的表示应向特定的第三人或行为人作出,因而,对第三人或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同意表示,不能视为追认。
就具体方式而言,追认可以采用明示方式亦可采用默示方式。
一般说来,被代理人应以明示的方式予以追认,如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方法直接进行意思表示,只要能清楚表明被代理人的意思即可,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