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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财产保全流程,交通肇事未申请财产保全怎么办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交通诉讼财产保全要什么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要向事故车辆扣留地的法院提出。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需要以下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

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权人(即车主),在事故中负民事赔偿责任,是事故车辆能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要条件。机动车所有权人在事故中负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对该事故车辆才有可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机动车所有权人在事故中不负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对该事故车辆就不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申请诉前保全要防止保全错误,因为保全错误的话,申请人要赔偿被申请人因为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在肇事司机是车主、或者肇事司机属于职务行为或者有雇佣关系的情况下,一般车主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的义务。但肇事司机不是车主、司机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也不存在雇佣关系的情况下,车主一般是不负民事赔偿责任的。事故车辆属于车主所有,保全事故车辆,给车主造成损失的申请人需要赔偿。

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交通事故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别的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从级别管辖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有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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