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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诉状是怎样的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离婚房产分割起诉状应当包含以下事项:1、原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和对方房产进行分割,还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4、能证明双方有婚姻关系的相关证据,还有房产的房产证,有证人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离婚房产怎么样分割
夫妻离婚房产的归属和分割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但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其配偶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如何分割,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
2、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也属于其一人所有,但如果房产证加了配偶姓名的,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应当平等分割;
3、如果用于购房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离婚时可以一人一半或者按出资份额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是怎样的
离婚房产分割的认定是:依法认定为一方个人房产的,由所有权人独自享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分割。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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