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产证内的租赁物损坏由谁来承担”问题近期有人在问,今天法助手小编就带来相关法律知识与大家参考,另外租房过程中东西坏了谁承担也是有必要了解一下的,下面我们一起来进一步了解下吧。
出租房产证内的租赁物损坏由谁来承担
租房过程中东西坏了谁承担
租房过程中,租赁物受到损失由谁承担责任应当分情况处理:
第一,如果东西损坏的原因是由于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或者未根据东西的性质使用而导致的,则应当由承租人赔偿损失;
第二,如果东西损害不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导致的,则承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则上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而如果出租人没有进行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承租人与出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另有约定的,则按照该约定处理。
租赁物损坏责任由谁来承担呢
租赁物损坏责任应该由出租人来承担。如果因承租人存在过错导致租赁物损坏而需要维修的,租赁物损坏责任应该由承租人来承担,如果出租人已经对租赁房屋进行修缮的,有权向承租人追偿。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和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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