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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在异地怎么办理?异地离婚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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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在异地怎么办理

在异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条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是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如果是诉讼离婚,原告可以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如果双方都在户籍外的其他地方经常居住和生活,就算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也不能在双方户籍外的地方的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但可以通过诉讼在双方户籍外的地方起诉离婚,由原告到被告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提起离婚诉讼。

异地离婚怎么办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主要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其中,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当事人一起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是因为离婚涉及到双方的人身关系,需要解除婚姻关系,所以登记处必须亲自当面确认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如果双方的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也需要回到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才能办理离婚。

虽然协议离婚不能异地办理,但是诉讼离婚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是可以异地办理的。当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这种情况下,就不硬性要求必须在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

在异地怎么办理离婚

异地可以办理诉讼离婚。可以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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