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的规定是需要遵守一些规则,包括客观评定的原则和比较评定的原则。当然也需要分别的进行,肯定受伤的人员如果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那么在鉴定结论当中必须要写清楚各处的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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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鉴定的规定是需要遵守一些规则,具体的规则如下所述。
(一)客观评定原则
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二)比照评定原则
遇有本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本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1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三)分别评定原则
受伤人员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者,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该标准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在该标准实施后,对多处伤害造成的多处伤残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按受伤部位分别评定残级,再根据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计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四)排除原伤病原则
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去哪做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机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机构。
受害人方可以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不过,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有时不会认可,这时就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另外,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
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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