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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约定还贷方是否有效?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是否有效

“协议离婚约定还贷方是否有效”问题不少网友在咨询,下面法助手小编整理了一些法律知识与大家参考,另外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是否有效可能也一知半解,接下来随着步伐一起来进一步了解一番吧。

协议离婚约定还贷方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约定还贷方有效,但是不能对抗善意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按照离婚协议约定,要实现债务转移,必须取得债权人(银行)的同意。没有取得第三人(银行)的同意,夫妻俩之间的离婚协议对银行是没有约束力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是否有效

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无效。行政协议不可以约定仲裁条款,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条款无效,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履行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离婚协议约定还贷是否有效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可能房贷还没有还清,双方为了能够尽快的解决这方面的争议,于是就在离婚之前约定了其中一方作为房屋贷款的主要还贷方,另一方是不承担相应的还贷义务,这样的约定在夫妻双方之间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按照离婚协议约定,要实现债务转移,必须取得债权人(银行)的同意。没有取得第三人(银行)的同意,夫妻俩之间的离婚协议对银行是没有约束力的。所以须告知银行,征得银行同意并办理相关债务转移手续,这样才能免除继续还贷的责任。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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