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是,只要弃车逃离现场,或者是当事人认定自己没有过错的而选择驾车逃离现场,以及还有当事人虽说把伤者送到了医院但没有选择报警而离开的,这都是可以认定为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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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样才算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交通事故双方车辆均没有交强险怎么赔偿
按照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过错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并且无法通过保险公司赔偿进行损害的分散和损害的转移,且双方均未购买交强险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该条规定是对于侵害公民人格权的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首创,受保护的人格权利之中亦包括生命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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