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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要求女方上门探视女方可以拒绝吗?女方抚养权男方探视能带走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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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要求女方上门探视女方可以拒绝吗

男方要求女方上门探视,女方不可以拒绝,因为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男方要求上门探视女方不能拒绝。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应依法中止探望,原因消失后,应恢复探望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女方抚养权男方探视能带走孩子吗

女方享有抚养权,男方可以行使探望权,但是并不能直接带走孩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只有一方享有抚养权。但是,未享有抚养权的一方,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其享有法定的探望权。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至于探望权行使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双方未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需要注意的是,若是享有探望权的一方行使探望权,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的,其探望权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

可以一方拒绝探视吗

一般情况是不可以对一方拒绝配合探视权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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