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离婚起诉费用由谁承担”问题近期有人在问,今天法助手小编就带来相关法律知识与大家参考,另外离婚起诉费用由谁承担也是有必要了解一下的,下面我们一起来进一步了解下吧。
案件受理离婚起诉费用由谁承担
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离婚案件起诉费用一般是原告先预交,然后由败诉方承担。当原告预交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在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离婚起诉费用由谁承担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先垫付,待案件审理完毕后,法院会在判决书中对诉讼费如何承担进行说明,再把不属于原告负担的部分给予返还。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一般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再由人民法院决定。一般是一人负担一半,如果有一方对于离婚存在过错的,可能会多负担一部分的诉讼费。
另外,如果双方当事人调解成功,或者原告撤诉的,诉讼费减半缴纳。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五十元至三百元不等。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如果财产总额不超过二十万元,不用另外缴纳费用;如果超过了二十万元的,按照财产总额的百分之零点五的比例缴纳诉讼费。
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用由谁承担
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用由原告或者上诉人承担。如果是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原告起诉后在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前撤诉的视为没有提起诉讼,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不过原告享有再次起诉权,即原告撤诉后,在诉讼时效内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受理。
法律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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