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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土地使用证丢了怎么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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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土地使用证丢了怎么办

住宅土地使用证丢失了,可以到土地主管部门登记挂失并登报公告后,再办理补办手续。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一、可以选择一般正常流程补办。
二、也可以选择登报公告的方式。这时候,您应该首先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询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持土地使用证证号和身份证到相应的报社刊登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然后持刊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个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首先持丢失证明和身份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询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登报挂失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给予补办。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土地权属材料。2、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3、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4、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地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第一,先由农村村民个人向居住地的乡镇国土资源局管理所提出申请,并领用土地登记申请表进行资料的填写,同时需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证以及户口本等相关证件。第二,居住地的乡镇国土资源局对其用地的事实进行调查,包含地界测量,邻宗地签字盖章、绘制宗地草图等。第三,由居住地乡镇国土资源局审核之后提交申请至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第四,经审核后,符合“用地面积明确、界地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的原则,就批准张榜公布,最终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期的,如果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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