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由谁承担责任”问题不少网友在咨询,下面法助手小编整理了一些法律知识与大家参考,另外收房后房屋的质量问题要找谁可能也一知半解,接下来随着步伐一起来进一步了解一番吧。
房屋质量问题由谁承担责任
在保质期内,由开发商承担房屋质量问题保修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承担房屋质量问题保修责任的是房地产商,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收房后房屋的质量问题要找谁
在收房之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那么首先应该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开发商不愿意承担责任的,那么购房者可以向有关的房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对开发商进行处罚。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那么购房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的时候,购房者是可以申请对于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进行鉴定。如果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经过鉴定不合格,那么购房者是可以直接要求退房退款,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失的。如果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虽然合格,但是房屋存在其他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购房人居住使用的,购房人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公租房质量问题谁承担维修责任
公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自然损坏的,由出租人按规定的修理负责修复。承租人发现房屋自然损坏的,应及时报修。
法律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由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负责,从而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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