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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82条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刑事拘留第五十九条规定)

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坐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是对刑事拘留条件的规定。符合拘留条件的,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提请逮捕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逮捕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一般第82条刑事拘留会坐牢吗

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坐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是对刑事拘留条件的规定。

符合拘留条件的,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提请逮捕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逮捕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有七天的时间审查批捕,这个时间也属于拘留时间,也就是说刑事拘留最长37天。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因此,公安机关决定的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

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一般对批捕决定不服如何处理

犯罪嫌疑人不服批捕决定的话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

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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