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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房产过户有哪些手续?哪些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夫妻共同房产房产过户有哪些手续”问题近期有人在问,今天法助手小编就带来相关法律知识与大家参考,另外哪些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也是有必要了解一下的,下面我们一起来进一步了解下吧。

夫妻共同房产房产过户有哪些手续

夫妻双方房产过户的手续如下:

1、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提交申请表、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材料;

3、受理申请,审验材料;

4、符合条件的,办理过户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手续有以下这些: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5)、取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哪些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在以下情况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需要分割: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其配偶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如何分割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2、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本应该属于其一人,但如果房产证加了配偶姓名的,属于夫妻共同共有;3、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属于共同共有,可以一人一半或者按出资份额分割。另外,如果房子是父母买的,在以下这种情况中,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男女双方父母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再赠与夫妻两人的,可以算作是夫妻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的份额按份共有。

夫妻过户房产需要哪些手续

1、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过户申请书;2、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等材料;3、审验材料;4、经过审验,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办理过户登记并核发证件。

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共同房产房产过户有哪些手续”的相关整理解答,内容仅供大家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不妨点击直接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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