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一)未成年人;(二)盲、聋、哑人;(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应当通知辩护情形都有哪些
公检法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
(一)未成年人;
(二)盲、聋、哑人;
(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人民法院可以通知辩护的情形:
(一)共同犯罪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五)具有外国国籍;
(六)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应当为被告指定辩护人的情形是什么
人民法院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是有条件的,根据有关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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