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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几种理由?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几种理由”问题近期有人在问,今天法助手小编就带来相关法律知识与大家参考,另外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也是有必要了解一下的,下面我们一起来进一步了解下吧。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几种理由

可以以以下条款为理由: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第二次起诉离婚不需要离婚证。因为离婚诉讼需要的资料如下: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民事起诉状;财产权属证明;债权债务证明;证实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等,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子女状况等,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次起诉后应有针对性的搜集一些必要的证据,这样才能对第二次离婚起到有利的作用,根据法律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二次起诉判离的情形有几种

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第二次起诉就会判离。

法院判决离婚不是看第几次起诉离婚,而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若能够认定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的话,就会判决夫妻离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关于“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几种理由”的相关整理解答,内容仅供大家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不妨点击直接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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