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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上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问题不少网友在咨询,下面法助手小编整理了一些法律知识与大家参考,另外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可能也一知半解,接下来随着步伐一起来进一步了解一番吧。

上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2021上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为:家庭成员在上海实际居住,具有上海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等。

法律依据:

建设部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房申请应符合以下的三个条件: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2020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020上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为:1、家庭成员在上海实际居住,具有上海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

法律规定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如下: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适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适房。

以上就是关于“上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的相关整理解答,内容仅供大家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不妨点击直接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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