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受伤后单位不给工伤待遇,劳动者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员工进行工伤赔偿,支付工伤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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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仲裁可以吗?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劳动者工伤待遇重新核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是《工伤保险条例》,核定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时,若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尚未公布,可暂按前一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和计发,待相关数据公布后再重新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予以补发差额部分。本案是工伤发生多年后核定工伤待遇,本人认为“伤残补助金”也是工伤保险待遇,在核定时应参照以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时的上一年度。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可以在收到核定单之日起6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行政复议;部分行政复议结果,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最初作出核定决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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